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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看问题:区块链与伦理人权

在不少人看来,区块链仍然等同于加密货币和金融应用。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些对资产管理和货币交易颇具吸引力的特性,例如透明度、防篡改、效率和智能合约等,不胜枚举。这些特性同样也在多个与金融等联系甚微的领域大展身手。

 

作为一位生物伦理学者,我的日常工作就是寻求如何解决那些影响芸芸众生的问题。其中部分问题是新颖的,也有部分问题已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从哲学领域到技术领域。在阅读了一些区块链的相关内容后,我逐渐意识到,区块链非常有潜力成为一种造福大众的工具。不幸的是,很少有文章阐述了区块链技术与伦理及人权问题间的联系。由此,我与同事 Max Schmid 合作,着手研究区块链技术是否有助于人们从善如流,以及伦理方面的条条框框是否对区块链社区有所裨益。

 

在针对此理念开展研究时,我们看到了使用区块链项目推进人权的几个实例。其中一个是联合国与区块链企业Aid:Tech开展合作,追踪难民在冲突地区的流动情况。另一个实例是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向巴基斯坦和约旦的难民提供了一种只能由指定个体赎回的数字货币,称为“区块链实现零饥饿)”。 事实上,斯坦福大学最近发布了一项研究报告,其中给出了对 193 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区块链计划的研究。

 

因此,我们十分惊讶地看到最近两篇分别由诺贝尔奖获得者 Joseph Stiglitz 和 Paul Krugman 撰写的文章,宣称整个比特币生态系统或者是毫无用处的,或者是不道德的。当然,他们并非蒙昧之人。尤其是 Stiglitz 在 1997 提出将知识作为全球公益事业后,他就成为了我心目中的一位英雄。那么比特币哪里招惹了这些出类拔萃的经济学者呢?

 

Stiglitz 的文章“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相关部门会向比特币亮出‘重锤’”(“Nobel-winning economist: Authorities will bring down ‘hammer’ on bitcoin”)似乎认为,保密性是比特币的唯一有用之处。他进一步提出,保密性会用于洗钱或雇凶杀人等邪恶用途。因此一旦比特币更加流行,监管的目标将是如何防止滥用。由此 Stiglitz 给出结论,比特币的附加价值在监管下将不复存在。

 

Krugman 的一文“除了泡沫还是泡沫,欺骗与麻烦”(“Bubble, Bubble, Fraud and Trouble”) 是为《纽约时报》的撰稿。文中列举了在比特币经济上众所周知的多个疑虑,包括其波动性、很少有接受的商店,以及缺乏像金本位制或美联储这样的担保人。然后,他对比了比特币与“本杰明”(即面值一百的美钞),指出前者只会受到窃贼、毒贩和逃税者的欢迎。他预言,比特币是一个终将以悲剧告终的巨大泡沫,这个泡沫越早破裂越好。Krugman 的一篇早期文章与我们今天本文给出的内容有关。文章标题简单明了,“比特币是邪恶的”(“Bitcoin is Evil”)。

 

技术和伦理

为什么说技术是邪恶的?从 Krugman 的文章中很容易看出他秉持的观点,就是比特币已专用于那些非道德行为,由此比特币本身就是邪恶的。从道德角度看,这体现了作者存在刻意地视而不见。即便是一位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的人,也会看到一些用于社会福祉的区块链实例。比特币因给出了不良后果而是邪恶的,这种有意思的潜在思维模式无疑是经典伦理学中称为“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一个典型例子。从结果主义理论看,Krugman 的错误在于无视了比特币的积极方面,并且未能清晰地阐明该道德框架存在的假设条件。

 

有趣的是,我们在学术数据库中搜索适用于区块链的伦理框架,但一无所获。然而,我们不断地看到关于某种区块链用例的争议。这些用例潜在地依赖于哲学家数千年来发展的伦理框架。

 

下面介绍一下比特币现金和“黄金硬分叉”(Gold Hard Fork)上的争议。由于交易量的增加和区块的规模有限,那些希望确保适时交易的人,必须支付相当一大笔挖矿费。同样,投票权越来越集中在几个大型矿池中。这些变化表明,一些人通过获取更多的资源,进而相对于其他人享有特权。这是比特币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权力在分配中不应该偏向某个人,这在伦理学中称之为“平等”(equality)。Krugman 在思考中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将伦理价值置于个体平等之上,无论个体平等是否会给出最好的后果。

 

还有一些争议性问题涉及了伦理,其中包括,工作量证明共识中对能源的使用、区块链行业中几乎完全缺失少数族裔人群,以及政府试图限制或规范使用区块链的各个方面。

 

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所从事的推理本质上都是合乎伦理的。伦理学是研究在面临多种选择时,如何选择最好的前进道路的正式学科。或许更重要的是,在虑及道德和人权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确定那些可使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世界向好发展的领域。

 

学术上从抽象到具体将伦理研究分为四个学科。处于更具体一端的是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它试图描述人们对伦理的实际看法,以及伦理与不同文化和背景的关系。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处于较抽象的一端,它涉及的是人们在排除实际想法的前提下,应该或需要如何考虑伦理问题。最为抽象的是元伦理学(meta-ethics),它是对伦理概念本身的研究。例如,直觉是否是可成为伦理讨论的正确基础,或者道德事实是否独立于人类而存在。

 

对我们来说,最有感兴趣的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它将上述三个学科应用于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应用伦理学依赖于一些规范性原则。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规范伦理学的主要思想。

 

规范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其中只有少数理论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这些理论试图建立一个可用于确定某个行为在伦理上对错与否的框架。为了实现这一点,规范伦理学理论关注的是如何使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原则对行为作出判断。

 

前文我们已经遇到过一个基本原则,即善与恶的区别取决于行为后果的结果主义。功利主义是结果主义最广为人知一个分支。其当前形式的产生,最初源自于 18 世纪和 19 世纪的两位古怪的英国人。

 

第一位是 Jeremy Bentham,他认为伦理就是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该理念被称为“效用原则”(principle of utility)。Bentham 认为,幸福就是各种形式快乐的总和减去所有的痛苦。他提出,在伦理上并不存在孰轻孰重。不管我们看重的是什么,例如诚实或友谊,只要它们能带来快乐或减轻痛苦,那就是好的。

 

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是否正在经历快乐或痛苦并不重要。无论是国王还是穷光蛋,任何人的经历都不会比另一个人更为重要,或更为次要。该理念称为“平等原则”。

 

Bentham 认为,各类快乐间唯一的区别是它们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换句话说,如果有人从看色情片中能获得比阅读莎士比亚著作更多的乐趣,那么就可以说阅读莎士比亚并不那么令人愉悦。这是 Bentham 哲学的组成部分,但却被他的教子 John Stuart Mill 推翻了。

 

Mill 提出,一些快乐要比其它快乐更具价值。从谋杀等不正当行为中获取的快乐,无论数量如何,都无法匹配更高层次上的快乐,例如从阅读名著或编程中获取的快乐。

 

功利主义是支撑成本效益分析和医疗分诊等做法的一个正当理由,但该理论也饱受批评。或许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是它可能会证明一些我们直觉上认为是错误的行为是正当的。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谋杀、撒谎或通奸等行为的麻烦之处并非在于这些行为在本质上是错误的,而是在于它们通常会导致更多的痛苦而非实用价值。如果没有其他后果(当然通常总是会有),那么一位坚定的功利主义信奉者应该愿意去杀死一个人以拯救另外两个人。功利主义似乎也对我们过于苛求。例如,如果我们捐赠比特币,或者像罗宾汉一样对他人的比特币劫富济穷,平均幸福感会显著提升。

 

正是这些令人不快的结论,激发出了另一种规范理论,义务论(deontology)。义务论认为,责任而非效用是最终的道德原则。道义论最著名的支持者,就是和 Bentham,以及和他同处一个时代的 Immanuel Kant(康德)。

 

众所周知,康德的哲学难以理解。概而言之,康德认为人类作为一种理性生物是有理由、有责任按自主理性行事的。这种理性源于意志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

 

康德认为,人类自由地推理和行动的能力,赋予人类一种独特的地位,称之为尊严(diginity)。该理念对康德的哲学至关重要,因为康德认为尊严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无论对于我们自己,还是对于其他人而言,尊严都必须得到尊重。

 

从这种自治理念出发,康德提出了道德律(moral laws),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称之为“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理念。绝对命令的一种形式指出,如何对待他人绝不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始终也应是他人自身的目的。换句话说,即便我们的做法会使他人受益匪浅,但也不应该违背他人的意愿。因为这样做是不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也冒犯了他们的尊严。

 

当然,康德也并没有说后果是无关紧要的。他只是认为,一旦效用和绝对命令发生冲突,绝对命令总是胜出。这引发一些悲惨结论。众所周知,康德认为向一名潜在的杀人犯隐瞒目标受害者的位置是不道德的。

 

义务论的最终原则是责任。自康德以来,许多哲学家已经接受了这个基本思想,但却给出了不同于康德的责任体系。所有哲学体系的共同点在于,为保护我们所珍重的人和事,需要对纯粹的效用最大化做出某种限制。

 

人权

人权正是这样的理念。人权指每个人的尊严应赋予他们某些权利,无论他们是什么人,出生在哪里。这种权利适用于世界各地的人,该原则被称为普遍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ty)。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列出了事实上的权利清单,该结果应该是有史以来哲学家、学者及其他知识分子所开展的一项最大规模调查所给出的,它调研了现存的全部文献、所有宪法已经各种权威文件,并来自于世界各地的数百名杰出思想家。需要注意的是,几乎每位参与者都同意宣言中的主要观点,但争议通常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

 

对我们来说,人权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因为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因为其涵盖了许多区块链可以真正发挥作用的日常方面。

 

从哲学上讲,人权是建立于一些源自于尊严基本原则之上的,包括参与和包容、普遍性、平等和非歧视、不可让与性和不可分割性,以及问责制。

 

一旦权利发生冲突,政府必须采用一种非常类似于功利主义的计算过程,权衡不同权利主张间的相对重要性。因此,人权制度具有所有主要规范理论的优点,包括侧重于结果的实用主义、侧重于权利和义务的义务论,还有侧重于个人或代理者而非他们行为的美德伦理学 (virtue ethics)。

 

美德指的是共同构成一个好人的一组性格特征。美德是持久的、可靠的,使人具有采取行动的意向,并从道德上感受到某种积极方式。换句话说,美德令人做出一些标志性的良好行为。道德伦理学是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孟子和孔子等思想家推动发展的。但是当今仍然在探讨的理论,大多与亚里士多德最直接相关。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主要观点是,为获得美德我们必须对其加以训练。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 (Nicomachean Ethics) 中提出,“道德美德源于习惯……我们只是采取行动,以温和的行为保持温和,以勇敢的行为做到勇敢”。为了做事正确,我们还必须实践自身的美德,直到做正确的事情成为我们的一部分,成为类似于刷牙或驾驶那样的自觉行为。

 

虽然功利主义、道德律、人权和美德伦理学等理论彼此间似乎大相径庭,但实际上它们共享大量相似的原则。所有四个理论框架都认同每个个体的基本重要性和平等性。其次,它们都是普世的,因为它们的原则适用于全有人类。第三,他们都认同效用是很重要的,即在行动不被权利、义务和美德禁止的情况下,产生最大效用的选择是最佳选择。

 

此外,人权、道德律和美德伦理学明确指出,需要对纯粹的成本效益分析做出某种限制。一些功利主义理论甚至认为,为实现效用的最大化,最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由此我们最终不得不频繁地算计未来,频繁地犯错误。这些规则看起来非常类似于对权利和义务施加的某种限制。

最后,所有四个学科都侧重于发展:人权反映了人们过上丰衣足食生活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例如教育、健康、环境改善和安全等。拥有这些条件的人,也就能够产生更多的效用,进而更易于实践美德。

 

通用性(universality)、平等性(equality)、效用性(utility)、约束性(constraints)和发展性(development),这五个原则构成了区块链行业伦理框架的基础。它们得到了所有主要规范理论的支持,并且得到了法律和标志性人权的支持。

 

考虑所有必要的细节而构建这样一个框架并非易事。在我们着手草拟框架时,可通过观察三个基础的和原子的原则,即效用性(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好处)、普适性和平等性,由此做到对无论何时何地的人们具有平等的道德价值。但为了避免出现剥削,为了从人的角度而非对象或典当物的角度尊重个体,我们需要有附加一层权利和义务,以约束纯粹的功利主义推理。

 

所附加的权利中需要包括人权。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权利,因为现在的世界与七十年前发生的事情不同,而且因为所有领域都需要特定的专业行为准则。最后,行动的一个重要聚焦点应该是美德、人与环境的发展,因为这最有可能给出效用,以及对权利和义务的慎重考虑。

 

那么我们如上描绘框架在实践中会是什么样子?类似于此:

 

首先,澄清问题。

然后,评估各个选项的效用。

考虑具有最多效用的选项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

如果所关注的权利并非绝对的,那么需确定效用是否足够大到超越权利。

从那些未被权利和职责限制或超越的选项中,选择具有最高效用的。

尽可能地专注于发展和美德。

虽然这看上去颇为简单,但每个步骤都涉及一些难题。第一步旨在确定问题的重点和重要性。第二步涉及权衡不同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该过程很少能在任何严格的数学意义上进行,但通常毫无疑义某些选项是不如其他选项的,通常相对于选择关闭该选项的做法,最佳方式是开诚布公地讨论它们。

 

此后的步骤涉及识别存在冲突的权利,并掂量其中的厉害关系。通常,无论怎么做,不同的权利都会相互影响,这时对权力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是相对重要性和程度。最终,最有意义的选择是那些有助于人类和环境发展的选择。因为纵观历史,对人类及其需要充分发展的环境进行投资已被证明是对整个人类最好的投资。

 

当然,上述步骤中还需要填实大量细节,但足以构成道德行为准则和区块链领域的实际规范框架的基础。

 

一些实例

我们可以通过针对对区块链的一些常见批评来测试框架。例如,有观点认为采用工作量证明的区块链会导致环境恶化,因此是反伦理的。为澄清该问题,我们质疑工作量证明协议的好处是否能超过所耗费的能源成本,以及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达成同样目的。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我们的观察,让更多个人参与全球价值和信息共享,这在我们看来是最大好处之一。因为这种做法使更多人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且很可能是最节省能源、事半功倍的做法。

 

第二个问题不太容易清楚回答。工作量证明协议导致矿池的兴起,这可能对未来的发展产生过大的影响。与此同时,许多宝贵的计算能力正在以随意的方式耗费。解决此问题的一种做法是提高效率,例如闪电网络(Lightning Network),或是好的挖矿硬件。另一种做法是重用已做的工作使其有用。例如,CureCoin 采用的一种方案中,将挖矿工作用于对健康研究的蛋白质结构进行建模。第三种做法是选择是完全放弃工作量证明,转向权益证明等其他激励结构。我们必须仔细研究所有这些可选方案中的每一种,对它们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预测。这个问题对他人权利的影响不大,因此转变为一种实用性计算问题。

 

一个次重要的问题是相对缺少少数群体。根据调查结果(例如,数据显示妇女在区块链和加密中的代表性不足),区块链行业中只有 7-15%的人是女性,少数民族的人数较少。澄清问题,我们可能会问入门的障碍是什么,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很明显,歧视是一个罪魁祸首。虽然它有时那么明目张胆,但是我们怀疑更为常见的是无意识的偏见。这使得在考虑新企业或招聘时,关注这些动态变得更加重要,尤其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到人们平等权利的领域。另一个因素是妇女和少数民族在获得必要技术技能方面处于相对劣势。这方面上还需要更多的举措。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提供了女性和少数民族训练营,以及参加培训的奖学金。在该问题上,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分析取得了一致,即通过尊重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可用的人才库将得到极大地扩展。

最后,一个关键问题是区块链领域的监管。为澄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首先质疑给出监管规定是否具有意义。如果有意义,那么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以及怎么监管。

 

虽然这是一个巨大而棘手的问题,但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国家甚至城市已经开始制定基本规则。例如,中国已关闭其国内交易所并禁止 ICO。另一方面,日本和瑞士因有利的监管环境,已成功地吸引了区块链业务。纽约发布了 BitLicense,特拉华州和爱沙尼亚允许人们远程注册区块链公司。

 

其次,我们认为新兴法规不应反映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应该使每个人受益。例如,我们知道市场垄断可能很猖獗,而且非常大的金融机构可能会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如果监管的起草和评论对社区开放,那么只有适用于每个人的法规才会产生效力。因此在伦理上有一个观点,即监管机构在起草法规时应该包括并欢迎社区受影响部分的参与。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可能发生,因此另一条途径在于自我监管。例如,学术研究的许多领域,以及可以说是互联网本身,都主要是由相关社区的代表监管的。这些机构制定了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并没有给出强力执行机制,但仍然相当成功。凝聚人心有助于降低对外部监管的需求。

 

区块链在伦理、人权方面的应用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关注如何将伦理和人权应用于区块链。然而,这种关系是双向的。硬币的另一面可能更为重要,即区块链如何用于伦理和人权事业。

 

2015 年,全球的 195 个国家中,有 193 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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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七个目标反映了全球最为紧迫的一些人权和伦理问题。

 

实现上述目标的策略包括:大量价值和信息的转移与分发;大量人员、数据和货物的跟踪和识别;公共、私营和民间部门间的工作和资源的协调。所有这些策略都需要信任、透明度和问责制。更重要的是,相比起需解决问题的严重程度,这些工作存在长期人手不足、资金不足。此外,持续发展需要许多机构和基础设施的支持。虽然我们时常认为它们理应存在,包括获得金融服务、土地和所有权契约、有效的法律系统和文件(例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健康记录和身份证明等),但它们往往并未出现在最需要的地方。

 

对于此,区块链技术支持实现安全、快速、可靠和可追踪的数据和价值交易,必将大有裨益。

例如,为 80 个国家的 1 亿多人提供食物的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已经在银行转账上省下了数百万美元。类似于BitSpark和BitPesa等平台,显著地提高了汇款效率。在那些遭受政治不稳定或通货膨胀失控的国家中,汇款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保领域,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正计划利用区块链技术降低间接成本,提高透明度,并为个别项目提供直接捐赠,即“用于有效环保的公平金融”(Fair Finance fo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还有一些项目使用区块链追踪供应链和产品溯源。 Everledger追踪矿石从矿山到最终客户的过程,以防出现存在固有剥削的血钻贸易。Provenance使用供应链追踪水产品等流通过程,从而实现可持续性索赔和污染审查的公共卫生监督。沃尔玛(ZDNet 报道:沃尔玛实施了 IBM 的食品可追溯性区块链)和 Maersk(ZDNet 报道:Maersk 实施了 IBM 的食品可追溯性区块链)正在寻求建立类似的计划。

 

联合国联手ID2020,意在为难民群体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作为许多社会职能基本先决条件的数字身份。Bitland与加纳政府合作为土地和地契提供确保持久、可审计的数字记录。 Amply项目与南非政府合作,为学龄儿童建立了区块链数字身份和补贴管理系统。

 

越来越多的科学和医学研究正在寻求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支持。例如,用于提高临床研究质量的区块链技术。共享敏感\有价值和可识别的医学和科学数据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前所未有的安全数据共享和聚合,从而促进医学的进步。同样,区块链也可应用于新药和医疗器械的上市后的监测。SolarCoin等举措有望通过太阳能激励社会福祉。

 

虽然区块链这项技术的发展还不到十年,但上述实例展现了区块链技术可能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潜在影响。 但与所有技术一样,区块链的影响取决于人们对它的使用方式。因此,现在应着手考虑和探讨确保区块链发挥其良好潜力的最佳方法。

 

作者简介

Sebastian Porsdam Mann是剑桥大学和哥本哈根大学的一位生物伦理学家。他从剑桥大学获得了哲学、神经科学和神经伦理学的学士和博士学位,曾作为研究人员任职于哈弗医学院。

 

Max Schmid具有慕尼黑 IE 商学院的学士和硕士学位。他当前负责运营 A&BC 咨询公司,该公司是 Mann 和他共同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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